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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明年开征 广东迈出“关键一步”

2017年10月13日 10:45:53来源:作者:

  金羊网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粤地税宣、粤环宣报道: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10月11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已于近日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强化部门合作、细化职责分工、完善后续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广东省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奠定坚实基础。
  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广东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征管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由于环境保护税具有专业性强、征管难度大等特点,需要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密切协同合作。”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十四项工作任务,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草拟适用税额草案,商定数据交接方案,数据移交,纳税人识别,交送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制定核定征收办法,制定征管办法,制定信息交换办法,信息交换,复核意见反馈,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纳税辅导工作,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下一步,广东省地税局将会同省环保厅认真抓好《备忘录》的贯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尤其在数据迁移、纳税服务、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与环保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衔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
  环境保护税
  前身: 排污费
  开征时间:2018年1月1日
  征税对象: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
  计税依据: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文字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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