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钢铁有限公司、中国诚通金属(集团)公司、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兴物流集团、万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华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子平、王汐、李智强、陈雷鸣、刘亚红、郭翠萍、肖明建、高峻、吕忠、吴继平。
引 言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钢铁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提高企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意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在行业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建立监督管理体系,促进行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和管理规范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钢铁流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钢铁贸易、加工配送、物流、仓储和钢铁信息化服务等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626-2011 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流通 Steel trading
钢铁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的中间过程,包括商流、物流、信息流、国内流通、国际流通、存储、加工等环节。
3.2
等级 grade
用于划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规范差异级别的设定,级别大小用英文大写字母A的多少来表示。
4 建设规范
4.1 基本原则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1.1 企业自主的原则
诚信体系建设应由企业自主开展,自觉打造企业经营管理的诚信体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4.1.2 社会监督的原则
企业建设诚信体系,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接受社会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及结果
的意见和建议,并予改进。
4.1.3 公开透明的原则
诚信体系建设过程应公开、透明,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
4.1.4 持之以恒的原则
诚信体系建设应作为企业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进行常态化建设、持久性管理。
4.1.5 分级评定的原则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应由专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定,以确认企业当期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水平。
4.2 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
4.2.1 机构与人员
应明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诚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2.2 规划与目标
应有诚信体系建设的中长远规划和目标,并分步实施。
4.2.3 制度与规范
建立健全与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的各项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顺利、有效进行。
4.2.4 信息与系统
企业应建立诚信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产品、经营、财务、合同、服务等进行收集、归类和存档。
4.3 诚信企业条件
4.3.1 经营诚信
4.3.1.1 建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执行,以保证企业规范、文明、守法经营。
4.3.1.2 照章纳税,不偷税漏税。
4.3.2 管理诚信
4.3.2.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储运管理、服务管理、客户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员工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
4.3.2.2 企业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4.3.2.3 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等。
4.3.2.4 能够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和流程,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4.3.3 产品诚信
4.3.3.1 企业应对产品供货方进行资格审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管理规范、诚信度高、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4.3.3.2 应建立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对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对出现问题的产品建立召回机制和质量异议处理办法。
4.3.3.3 不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计量准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3.3.4 加工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客户要求。
4.3.3.5 经销的产品应具备可追溯性。
4.3.4 服务诚信
4.3.4.1 建立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客户档案和客户维护、服务策略,为客户提供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
4.3.4.2 建立售后服务及投诉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或设专人协调处理顾客投诉意见和交易纠纷。
4.3.4.3 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做好数据分析,以便改进服务质量。
4.3.5 社会诚信
4.3.5.1 无非法集资行为,无故意拖欠或侵占社会或个人资金的行为。
4.3.5.2 履行社会责任,扶弱济贫,扶危济困,参与公益活动。
4.3.5.3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尊重竞争对手,不以不正当方式开展市场竞争。
4.3.5.4 注重环境保护,企业各种行为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4.3.6 银行信用
4.3.6.1 无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抽逃银行资金的行为。
4.3.6.2 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誉良好。
5 管理规范
5.1 机构管理
5.1.1 企业应健全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以便开展工作。
5.1.2 企业建立自查及内部工作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其工作的持久性和实效性。
5.2 人员管理
5.2.1 企业法人和中高层管理者应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的理念,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5.2.2 应不断加强对诚信体系建设人员的素质教育、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使之不断适应工作的新要求。
5.2.3 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措施,加强对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3 合同管理
5.3.1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设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采购、销售、加工、配送、仓储、物流等不同环节都要签订合同,并落实执行。
5.3.2 应建立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制度,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5.4 制度管理
5.4.1 应经常检查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制度能够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5.4.2 根据诚信体系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已经实施的制度不断进行修订,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5 目标管理
5.5.1 对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目标分阶段、分部门、分人员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适时监控。
5.5.2 不断修正和调整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错误和偏差,确保建设过程不偏离目标。
5.5.3 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既定目标不符合实际要求,要及时作出调整。
5.6 体系管理
5.6.1 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根据企业发展阶段,适时调整体系建设的内容与重点,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5.6.2 不断对企业诚信体系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和论证,对体系架构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
5.7 档案管理
5.7.1 加强对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档案保存完好。
5.7.2 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物流、配送、财务、人事等各个环节和管理过程的数据、档案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工作,做到每个环节和过程都留有痕迹,有据可查。
5.8 评价管理
5.8.1 检查与监督
5.8.1.1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企业内部检查与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5.8.1.2 邀请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上下游客户、金融部门、保险部门或行业组织,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诚信体系的实效。
5.8.2 投诉与处理
企业应建立诚信管理投诉与处理机制和制度,对政府主管部门、上下游客户及社会各界的投诉进行及时受理,有效处理。
5.8.3 评价与改进
5.8.3.1 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建立钢铁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评审制度,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定。
5.8.3.2 获得相应的等级级别的企业,可以在提升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水平之后,按照评审程序申请级别升级。
5.8.4 诚信企业评定的内容
诚信企业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与人员、规划与目标、制度与规范、信息与系统、检查与监督、投诉与处理、评价与改进、经营诚信、管理诚信、产品诚信、服务诚信、社会诚信、银行信用、企业荣誉等。
5.8.5 诚信级别设置
诚信企业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级别,分别表述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AAAAA级表示最高级别。
5.8.6 评定方式
5.8.6.1 诚信企业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的方法,企业向对应的等级评定机构申请,由等级评定机构按照附录A执行。诚信企业等级评定由全国钢铁流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评定合格发给标志牌和证书,定期抽审。
5.8.6.2 等级评定机构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每年进行年检,每二年进行一次复评,对等级予以确认。不参加年检或复评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已有评级,将公告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标志牌和证书。
5.8.7 评定程序
5.8.7.1 评定前要求
a) 等级评定的文件审核和现场评定,应由获得资格的评定员承担。
b) 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后,应指派1-2名企业内部人员作为内审员,配合评审工作。
5.8.7.2 申请
a) 申请企业可根据等级划分条件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交相应等级的评定机构。
b) 评定机构接受企业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后,就是否可以评定给予企业答复。
5.8.7.3 受理
评定机构确认申请企业符合评定条件后,受理并通知企业开始进入评定阶段。
5.8.7.4 文件审核
a) 进入评定阶段后,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审员进行文件评定。
b) 文件评定通过后,等级评定机构通知企业进行现场评定。
5.8.7.5 现场评定
a) 由评定机构派出评审组赴申请企业开展现场评定、调查和实地考察。
b) 现场评定的所有文件由评审组汇总上报评定机构存档。
c) 被评定企业在现场评定结束后,需要向评审组提供一定数量的企业上下游客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联系人员名单,便于评审组向他们征集意见。
5.8.7.6 征集意见
a) 评审组在现场评定结束后,向被评定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征集意见,作为最后评定的依据之一。
b) 征集意见结束后,评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示。
5.8.7.7 审定
a) 由评定机构专家组对评审组提供的评定文件、征集意见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查,依据评分细则进行等级确认。
b) 专家组将审查结论提交评定委员会批准。
5.8.7.8 公告
a) 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在指定媒体公告评定结果。
b) 全国钢铁流通企业评定机构每年分批对获得A级以上的钢铁流通企业进行授牌及证书。
5.9 失信管理
5.9.1 对于失信企业,诚信企业评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或取消其获得的等级认定,收回标志牌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公示。
5.9.2 诚信企业评审机构应建立黑名单制,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将在评审机构官方网站及媒体予以通报,同时提交给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商务管理部门、银行及其它相关机构,并向有关部门或上下游客户提供咨询和备查。
5.9.3 失信企业在二年内不得申请诚信企业等级评定。
5.9.4 失信企业通过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撤销黑名单。诚信企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相关的评审工作,经评审合格后,方可撤销黑名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钢铁流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指标
评分说明:本标准满分为1000分。其中:机构与人员,30分;规划与目标,30分;制度与规范,40分;信息与系统,30分;检查与监督,30分;投诉与处理,20分;评价与改进,20分;诚信经营,100分;管理诚信,380分;产品诚信,100分;服务诚信,60分;社会诚信,80分;银行信用,40分;企业荣誉,40分。条款中有12项为一票否决条款,有此项者不得参加诚信企业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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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及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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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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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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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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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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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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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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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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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部门,并有具体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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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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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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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诚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并分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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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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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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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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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健全,并有规范性文件保证制度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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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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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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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诚信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进行收集、归类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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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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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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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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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诚信体系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并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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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邀请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上下游客户、金融部门、保险部门或行业组织,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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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次检查与监督情况都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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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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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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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诚信管理投诉与处理机制和制度,并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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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各类投诉进行及时受理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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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价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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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断改进和提升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水平,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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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营诚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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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经营状况
|
30
|
企业经营过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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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无偷税漏税行为。(一票否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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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ISO9000认证
|
20
|
企业获得ISO9000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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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经营年限
|
20
|
A级企业3年以上,AA级、AAA级企业4年以上,AAAA级、AAAAA级5年以上。(一票否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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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管理诚信
|
380
|
|
9.1
|
企业高层
|
40
|
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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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制度健全
|
40
|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储运管理、服务管理、客户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员工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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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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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购产品签订供货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采购过程信息记录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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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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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有销售合同(协议)制式文本并使用,销售过程信息记录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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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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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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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兼职的、具有上岗资格的财务部门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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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税务等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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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各类财务账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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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年度审计报告
|
40
|
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年审报告。(一票否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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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工商部门
年检结果
|
50
|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一票否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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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税务部门
完税证明
|
50
|
必须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局的企业完税证明。(一票否决条款,不提供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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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部门证明
|
50
|
必须有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职工“五险一金”等证明。(一票否决条款,不提供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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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
重大事故
|
30
|
企业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等。(一票否决条款,有其中一项不得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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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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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诚信
|
100
|
|
10.1
|
供货方
资格审查
|
20
|
建立供货方进行资格审查和淘汰制度,对供货方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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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质量监督
|
20
|
建立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对经销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
10.3
|
无违规行为
|
20
|
未发生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计量不准确等行为。(一票否决条款,有其中一项不得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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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加工产品
|
20
|
加工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客户要求。
|
10.5
|
可追溯性
|
20
|
购买和经销的产品具备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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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诚信
|
60
|
|
11.1
|
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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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和体系,为客户提供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
|
11.2
|
售后服务
|
20
|
建立售后服务及投诉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或设专人协调处理顾客投诉意见和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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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客户调查
|
20
|
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做好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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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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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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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法集资行为
|
20
|
无非法集资行为,无故意拖欠社会或个人资金的行为。(一票否决条款,有其中一项不得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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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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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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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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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用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无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一票否决条款,有其中一项不得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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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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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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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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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责任,扶弱济贫,扶危济困,参与公益活动。(加分项,两年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扶危济困,帮助弱势群体,积极捐助款物,每次得2分;单次捐助款物达50万元以上,另加1分,以此类推,但加分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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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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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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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未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票否决条款,有此行为不得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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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银行信用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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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银行合作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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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抽逃银行资金的行为。(一票否决条款,有一次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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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银行资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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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银行授信证明,两年内银行授信2A 5分,3A10分,4A15分,5A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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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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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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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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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各类奖项及认证:地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每个3分。(仅限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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