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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对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

2016年1月8日 14:03:32来源: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文件

中金协字〔2016〕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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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多年来,各团体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开展工作,本会与大多数团体会员单位紧密合作,携手开展了一系列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活动,在行业标准化建设、信用建设、树立典型示范企业、引领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近年来行业遭遇严冬,各地协会、商会的发展也差次不齐:不少协会、商会能够逆势而上,敢于创新,工作有了新起色、新抓手和新突破。为了切实加强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的组织建设,突出团体会员在本会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对团体会员的管理,提升为团体会员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指导、引领和规范团体会员在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章程》和《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现决定对本会团体会员进行复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团体会员单位须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团体会员复审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在2016131日前寄往中金协秘书处。

二、届时未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者,视为退出本会。

三、退出本会的协会、商会,不再邀请参加本会活动,不再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其下属会员企业参加本会有关活动不再享受优惠。

四、本会有权在无团体会员的地区设立办事机构、邀请或指定其他同类型行业组织或经济组织承担本会的工作或职能。

五、退出本会的协会、商会,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加入本会。

六、本会将对团体会员的复审结果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对不符合《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协会、商会,终止团体会员资格。

七、本会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并为团体会员提供服务。团体会员须认真履行义务,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团体会员复审申请表》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        201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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