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协字〔2015〕第17号
各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54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现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5〕651号)的工作部署,我协会主要负责钢铁流通行业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的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重视并应用有关商贸物流标准,创新标准推广模式,在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能按《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支持有关统计数据填报工作。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推荐名额
每个全国性协会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10个,并填报附件1。
会员企业按要求填报后,由协会综合评估前10名上报商务部。
三、推荐时间及要求
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商贸物流 标准化 重点推进企业 通知
附件1
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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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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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电话及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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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国企、外企、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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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第三方物流类、商贸类、生产类、信息平台类、设备租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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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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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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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企业物流成本(含保管.运输.管理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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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托盘拥有量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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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购标准托盘量
(1.2×1m)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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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标准托盘占托盘拥有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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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标准托盘量(1.2×1m)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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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准托盘占托盘拥有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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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标准托盘量(1.2×1m)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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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托盘占托盘拥有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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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统计截止目前的存量。托盘租赁服务商填自购栏,商贸、物流、生产企业填自购、租赁栏,托盘生产企业填生产栏、兼营托盘租赁运营量也填租赁栏。信息平台类企业无托盘的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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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标准托盘及循环共用(含叉车、货架、车辆等关联设施)已开展哪些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取得成效、下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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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已开展哪些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取得成效、下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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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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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全国性协会推荐意见
(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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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协会留存一份,上报商务部一份)
协会联系人:陈 卓 010-63317297 13581837456 419105384@qq.com
赵天墅 010-63317297 13641345735 tshzh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