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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年9月12日 16:16:32来源: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

 
附件

 

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不断提高金属材料企业的信用能力,建立金属材料行业信用体系,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同时应各部委要求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平台,形成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发布共享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实施原则

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依据国务院国发〔2014〕21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标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等文件法规,由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下列原则:

1、优先服务会员的原则。协会把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融入到对会员的服务之中,以提高会员单位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对会员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为会员单位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培训、技术和融资等服务支持。

2、自主建设的原则。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协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诚信建设,积极培育行业诚信体系,努力打造诚信企业和诚信行业,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征信体系中。

3、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协会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单位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诚信企业的信用信息,鼓励支持诚信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观念。同时,协会也要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对外公布,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包括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下称“全国信评委”),设立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下称“全国信评办”),以及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地方办事处(下称“办事处”)。

1、全国信评委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责:

全国信评委是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监督、检查、指导信评办的日常工作和行为;

3)审议本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信用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评价模型等相关文件;

4)认定并批准最终评价结果。

2、全国信评办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责:

全国信评委下设全国信评办,是信评委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秘书处。

全国信评办是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地方办事处的工作;

3)做好信评工作的宣贯、组织、咨询、政策指导等工作,指导会员企业参与申报和评审;

4)制修订本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信用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评价模型等相关文件,报信评委审批;

5)受理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6)培训评审员,建立评审员队伍,决定评审员的聘任、监督、考核和管理等;

7)组织专家评审企业,向企业出具《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8)向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上报备案;

9)建立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金属材料企业红黑名单并适时发布;

10)为信用企业做好各项后续服务工作,向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推介,为企业的社会活动、商务活动以及融资提供支持。

3、办事处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责略(详见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

4、信用评价工作评审组和专家组构成及主要职责:

信用评价工作评审组由评审组长和评审员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需要安排评审员组成评审小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年检工作。

评审小组由获得资质的评审员担任,负责信评宣贯、推介、答疑、文件审核、现场评定、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报告等工作。

专家组由政府、行业组织、研究机构、高校、企业、金融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领域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评审方式、程序、内容的修订、企业现场答辩和信评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研究等工作。

(一)评审组长及评审员任职资格

1)评审组长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高级职称或经信评委认定的具备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定工作能力;

·担任金属材料生产或流通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八年以上;

·评审组长由信评委负责聘任,任期为二年,可续聘。

2)高级评审员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相关高级职称或经信评委认定的具备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定工作能力;

·从事金属材料生产或流通行业五年以上、担任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五年以上或从事金属材料企业信评工作三年以上,经综合考核合格。

3)中级评审员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相关中级职称或经信评委认定的具备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定工作能力;

·从事金属材料行业五年以上、担任金属材料生产或流通企业中层管理职务三年以上或从 事金属材料企业信评工作二年以上,经综合考核合格。

4)评审员任职资格:

·大专以上学历;

·经信评委认定具有信评工作能力;

·从事金属材料行业三年以上,担任金属材料生产或流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一年以上。

5)专家聘任:

专家由信评委负责聘任,每届任期二年,可连任。任期内两次不出席信评相关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6)评审费用给付:

评审员与评审专家的评审等费用由信评委另行制定,从收取的评审费中支付。

四、申请程序

1、参评企业范围:

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主要在中金协和各分会会员中进行,非会员企业须先履行入会手续再申报。

2、企业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未参加过其他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活动的企业。

五、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中金协会员(含分会会员,下同)和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全国信评办提出申请。

2、入会:对提交申报意向的非中金协会员,需按相关规定成为中金协会员后方可申报企业信用评价。

3、提交材料:企业根据《信用评价参评通知》要求,将《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申请书》填写完整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书面资料一起作为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全国信评办或办事处(除纸制版外还应提供电子版),并按通知要求将评审费用汇至中金协账户。

全国信评办或地方办事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发回重新进行补充。

六、评定程序

全国信评办对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文件审核—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公示-审定-备案-发证推介-年检-续评”的程序进行。

1、文件审核

全国信评办对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分细则逐项评价打分。

2、现场评审

全国信评办根据评审需要,适当安排进行现场评审。

3、专家评审

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召集专家组依据评价标准,初步拟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4、公示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官网”和“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查询与综合服务系统”内,对申报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听取并认真采纳社会的反馈意见。

5、审定

公示结束后,全国信评办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并向全国信评委提交评级结果并进行审定,以确定信评结果,并将相关数据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中。

6、备案

评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备案。

7、发证推介

信用评价结果在“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官网”、“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查询与综合服务系统”、有关刊物等媒体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向企业颁发《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以及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向相关组织、机构、银行等推荐、宣传,并纳入全国征信体系。

8、年检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

1)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升级;有效期满后继续参加信用评价者,需重新申报。

2)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全国信评办每年对企业进行年检,每次年检需提前3个月向全国信评办提交《信用评价年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

3)信用等级年检合格者继续享有信用等级;轻度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信用等级;严重不合格者则取消信用等级。

4)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信评办将在相关网站、刊物等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同时,取消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进行重新认定和公示:

①经营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②在相关机构有严重的顾客投诉记录;

③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偷税、偷税行为;

④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⑤参与非法集资等政府明令禁止的涉及资金、金融的违法行为;

⑥其它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或丧失诚信原则的事件。

5)年检公示

年检结果在 10 日内上报备案,并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公示。

9、续评

企业在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评者,应提前3个月重新向全国信评办提出信用评价申请,全国信评办按上述程序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认定。

七、收费及管理

(一)收费及管理

1、收费标准:

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工作成本向企业收取12000元/家的信评费。评审小组差旅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参评企业另行承担。

2、费用管理:

1)信评费主要用于全国信评办的办公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费,评审员费、报告费、审查费、专家评定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和宣传展示费等。

2)信评费收支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八、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1、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C三个种类五个等级,详见下表。

 

 

 

 

 

 

 

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与释义表

等 级

计分标准

释义

下限(含)

上限

价值观(价值理念、制度规范、品牌形象)、履约能力(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能力)、社会责任(公共管理、相关方履约、公益支持)

AAA

80

100

企业综合素质优秀,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经营年限、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状况优秀;企业经营状况极佳,企业财务的盈利、运营、偿债、发展能力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管理在财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和危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完善,有效运行良好,企业陷入危机风险困境的可能性极小;在行业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自主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企业信用、资信状况优秀,其工商、纳税、银行信用等级高,合同履约率高,各项行政检验结果和记录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公共记录、遵纪守法等方面良好。

AA

70

79

企业综合素质良好;企业经营状况好,企业财务的盈利、运营、偿债、发展能力较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较小;企业管理制度与体系较完善,有效运行较好、企业陷入危机风险困境的可能性较小;企业行业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为广阔;企业信用、资信状况良好,在工商、纳税、银行信用等级较高,合同履约率较高,各项行政检验结果和记录较好,社会责任感较强,企业公共记录、遵纪守法等方面好。

A

60

69

企业综合素质较好;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企业财务的盈利、运营、偿债、发展上有能力,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小;企业管理制度与体系基本完善,有效运行较好、企业陷入危机风险困境的可能性小;有一定行业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企业信用、资信状况较好,企业的工商、纳税、银行信用等级中等,合同履约及时,各项行政检验结果和记录较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公共记录、遵纪守法等方面较好。

B

40

59

企业综合素质一般;企业经营状况一般,财务在盈利、运营、偿债、发展上的能力一般;有一定的管理制度与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对经营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件变化较为敏感,该类企业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陷入风险困境的可能性较大;企业信用、资信状况一般。

C

10

39

企业综合素质、企业经营状况、信用、资信状况较差;对经营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件变化较为敏感,容易受到冲击,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九、信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应用

(一)信用信息管理

1、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取得权利人授权。

2.严格执行有关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严格执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使用、发布、联网与交换等制度,企业失信行为的举报制度,对虚假信息的甄别制度和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制度。把信用信息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

3.实行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备案制度。评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备案。

4、推广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官网”、“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查询与综合服务系统”及其它相关网站连接,扩大评价结果的日常应用。信评办与金融、工商、质检、海关、卫生、劳动等部门的联系,推广评价结果,扩大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

1)全国信评办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

2)在“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官网”、“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查询与综合服务系统”及相关媒体上发布行业信用评价结果;

3)印制《全国金属材料信用企业名录》,向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广泛推送,提升A级以上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4)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银行融资、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充分体现评价结果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

1.实行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备案制度

全国信评办将评价结果上报备案,同时还在“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官网”、“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查询与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发布和查询。上述网站将作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投诉举报、结果公示、企业查询和宣传推广的平台。

2、信用等级使用

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将信用等级牌匾证书、标识、信用二维码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产品说明、产品包装、企业网站等方面使用,用于展示企业信用资质,向银行、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同时在行业扶持、优惠政策、招投标等方面享有优先。

3、信用数据库

建立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布不良企业信用信息。

十、社会监督机制

1、全国信评办建立社会投诉及监督机制,对已获得评定等级企业的综合情况实行社会监督,统一负责处理全国金属材料企业综合评定等级投诉。凡出现一票否决行为将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2、全国信评办对违规企业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已取得等级资格的企业如出现偷税漏税、销售或制作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人身安全等重大事故,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在评审期间提供虚假材料、采用其它手段骗取信用评定等级,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2)对于需要限期整改的错误,全国信评办将向企业发出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结果报告信评办。未按期整改的,视为放弃,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等处理;

3)被降低或取消等级资格的企业,应立即将原等级标志和证书交还信评办;

4)因违规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企业,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二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

 

本办法解释权属全国金属材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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