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文件
中金协标字〔2018〕4号
▁▁▁▁▁▁▁▁▁▁▁▁▁▁▁▁▁▁▁▁▁▁▁▁▁▁▁▁▁▁▁▁▁▁▁▁▁▁▁▁▁▁▁▁▁▁▁▁▁
关于征集《不锈钢装饰用板标准》起草单位和
起草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不锈钢装饰用板标准》的起草工作,给更多的企业提供参与标准制定的机会,在行业和社会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同时为标准起草单位做好品牌宣传工作,经研究,现面向不锈钢与炉料分会会员企业征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条件
1、《不锈钢装饰用板标准》起草单位须从事不锈钢生产、加工、物流、配送、销售等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企业,企业规模和实力处于全国同行业前列。
2、企业诚信度高,未出现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规行约等不良行为,未出现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3、具有强烈的公益心、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行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4、标准起草是一项公益事业,起草单位必须能够为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起草单位的权利
1、起草单位名称将列入标准发布文本的“主要起草单位”名单中进行发布。
2、起草单位可以委派一名符合条件的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起草人名单列入标准发布文本并进行发布。
3、起草单位在各级政府举办的评选表彰、优惠项目申报、科技创新、知名品牌等申报或推荐活动中,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将予以大力支持和推荐。
4、在标准的宣贯过程中,对起草单位进行宣传。
5、在企业开展商务活动、银行融资、项目对接、企业合作等方面,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将予以积极支持与协助。
6、在标准制修订、贯标推广中有建议权和优先权。
三、起草单位义务
1、作为公益事业,起草单位须提供技术服务经费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具体额度请与标准委秘书处对接。
2、为标准起草提供现场调研、测试样品、基础数据、测试数据、非涉密技术成果等的便利。
3、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对文本进行审查与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1:《不锈钢装饰用板标准》起草人条件
附件2:《不锈钢装饰用板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征集 团体标准 起草 通知
抄报: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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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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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不锈钢装饰用板标准》起草人条件
1、《不锈钢装饰用板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条件优秀可以适当放宽),从事不锈钢生产、加工、物流等方面的生产、经营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2、具有公益心,愿意为行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3、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4、以身作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亲自参加起草工作,出席起草人员会议,按时按质完成起草小组交给的各项任务,把起草工作当做一项光荣的任务去对待和完成。
5、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填写《起草人登记表》并加盖公章,报中金协标准委审核、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备案。
附件2:
《不锈钢装饰用板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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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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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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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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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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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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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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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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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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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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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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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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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行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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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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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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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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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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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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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管理或技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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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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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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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标准委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北滨河路甲1号恒物金属大厦310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毛冬军 电话:010-63265698 13601004477
陈 卓 电话:010-63317296 13581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