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人士认为,此举实际上是变相使用“替代国”方法,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是保护主义做法。
欧盟委员会在当天发表的一份新闻公报中说,新的反倾销幅度计算方法遵循“国别中立”原则,适用于欧盟进口产品的原产国存在“市场严重扭曲”情况,例如政府对经济影响普遍存在、国有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金融部门不独立等。新方法适用于新法规生效后新发起的反倾销原审调查。
据了解,该法规修改方案由欧盟委员会在去年11月提出,须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
根据相关程序,欧洲议会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将于本月中旬先对法规修改方案进行内部表决,再在将于下月举行的议会全会上就此进行投票。欧盟理事会也将在此后不久对该方案进行审议投票。新法规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颁行实施。
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咏庆指出,欧盟成员国通过的新反倾销计算方法不以出口国价格,而是以国际价格来计算出口产品成本,这是变相使用“替代国”,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有违世贸组织规则。世贸组织规则里并不存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