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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贯标办、中金协 完善规则 强化管理 稳步推进贯标工作

2015年9月18日 13:39:46来源:作者:

本报讯  陈淑芝 李雪报道  近期,全国贯标办、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按照商务部、国资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贯彻实施的具体情况,对此项标准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对全国各地方贯标办开展贯标工作两年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各地方贯标办工作的监管力度,推动贯标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钢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加工配送型企业迅速增加,而传统贸易型企业的数量随之减少。钢材加工配送型企业申报A及企业的数量大幅增加,而制定于2010年,发布于2011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SB/T10626—2011《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标准,其中的一些细则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加工配送型企业的评审需求,本着实事求是和深化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全国贯标办、中金协邀请业内专家,对贯标文件原有的一些细则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加工配送型企业的加工生产和配送的特点,特别增加了加工配送型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的评分细则设定,推进贯标工作更加务实高效地进行。

从8月份开始,全国贯标办、中金协还进行了贯标资质重审工作。全国贯标办对已授权资质到期的地方贯标机构进行梳理,发出通知要求重新申报,并由全国贯标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核资质,未重新申报者将终止资质,终止资质后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资质;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正式启动贯标工作的有关省市贯标机构进行督促,并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启动。

    新修订的相关制度规定,今后,各地方贯标机构原则上将不再设立贯标领导小组,直接设立贯标办公室。贯标办公室的名称将统一为“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或钢铁贸易商会)贯标办”,简称为“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金协贯标办(或××商会贯标办)”。根据新规定,地方设立贯标办之后,3个月内不能有效启动该工作,将受到书面警告,6个月内不能有效开展贯标工作,将取消资质。

在全国贯标办、中金协进行的贯标资质重审工作中,经查,湖北贯标办贯标工作进展缓慢,2015年更是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湖北省贯标工作的正常进行。9月8日,全国贯标办依据《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贯标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了湖北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湖北省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贯标评审机构”的资质,且规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资质及其它与贯标、评审相关的资质。

8月28日,天津市金属材料行业协会因贯标资质到期向全国贯标办递交了《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地方评定机构设立申请表和贯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经全国贯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同意天津市金属材料行业协会设立“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天津市金属材料行业协会贯标机构”(简称“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天津金协贯标机构”),同意“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天津金协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及“贯标办公室”成员人选,有效期限两年。

9月8日,全国贯标办发文《关于撤销陈红梅等评审员资格的决定》。称依据《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分级评定贯标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川联钢材贸易商会陈红梅(证书编号022)、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钢铁贸易商会吴娟(证书编号035)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审员职务,现予撤销,证书作废。

据悉,全国贯标办、中金协将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各地贯标办的工作随时进行检查督促,随时进行处理,以加强贯标、信评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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